《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更新时间:2020-5-7 16:55:52 来源:登尼特 浏览次数:1645
2017年12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将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届时《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同步废止。
新办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应当履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等手续,报告有关信息,配合监督检查。企业开展境外投资,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得威胁或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国 家安 全。
新办法对企业境外投资实行核准和备案管理。其中,对于涉及敏感国家或地区、敏感行业的敏感类项目实行核准管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核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发布敏感行业目录。对于非敏感类项目实行备案管理。投资主体是中 央管理企业或者是地方企业但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由投资主体注册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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