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税收常见问题
更新时间:2020-4-24 14:48:06 来源:登尼特 浏览次数:601
享受前海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条件
答:对注册在深圳前海的商业保理企业从事保理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金融业——贷款”税目征收营业税,营业税为其取得的收入减除支付给金融机构的贷款利息后的余额;商业保理企业从事其它收入,应按照“金融业——金融经纪业务”税目,按收入额全额缴纳营业税。
享受前海不征收印花税的条件
答:集团内部成立供应链管理公司,为整合集团采购行为而签订的《管理服务合同》或《综合服务协议》属于委托代理合同。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应税凭证范围,不缴纳印花税。
对于供应链管理公司与供应商签订的《框架采购协议》或《供应商协议》等采购性质的合同,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的购销合同缴纳印花税。
入驻前海的最 低注册资本及条件
答:符合前海产业准入目录,注册资本大于或等于500万人民币(纯港资产不设最 低注册资本要求。)
开展融资性租赁业务是否能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
答:金融租赁业务只有银行和大型央企才能开展,其它企业没有机会进入;融资租赁业务对于内资企业来说,基本不批,只有外资和合资企业有机会获得审批,其中合资企业中外资部分需要占多数。
享受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条件
答: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 7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前海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条件
答:对注册在深圳前海的商业保理企业从事保理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金融业—贷款”税目征收营业税,营业额为其取得的利息收入减除支付给金融机构的贷款利息后的余额;商业保理企业从事保理业务取得的其他收入,应按照“金融业-金融经纪业务”税目,按收入额全额缴纳营业税。
享受前海个人所得税优惠的条件
答:经深圳市前海管理局认定,在前海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相关机构工作连续1年以上,符合前海优惠类产业方向的境外人才,其在前海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已纳税额超过工资薪金应纳税额的15%部分,由深圳市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贴。申请人取得的上述财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已享受《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暂行办法》优惠政策的,不再享受前海境外高 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
技术服务类企业优惠政策
答:1、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减免:属于国家需要重 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特区内新设立国家需要重 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对经济特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 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2008年1月1日起,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国家重 点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 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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