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深圳公司的法人和法人代表有什么区别
更新时间:2020-5-11 15:08:45 来源:登尼特 浏览次数:680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在公司或者企业当中听到一些词汇,比如我们经常听到有的公司的董事长或者经理被称作为“法人”,也有的会被称作为“法人代表”,有时候还会在一些场合会听到或者看到“某某企业法人代表”、“某某企业法人”这一类的字眼。很多人对这一类字眼都是比较模糊的,有些人甚至会认为“法人”和“法定代表人”这两个词汇表达的是相同的意思。但是“法人”和“法定代表人”这两个词汇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有其含义和区别的。今天深圳市登尼特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登尼特)就从法律的角度来给大家讲一下两者的真 正含义和区别。
从概念上来讲,法人是一种特定的社会组织,它的实质是一定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首先法人就是一种社会组织,不同于自然人,它不以生命存在为特征,它是通过联合而建立起来的社会组织体,这是它和自然人的根本区别。其次是法人必 须具备一些条件,如:依照法律的法定程序来成立,所经营的不能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要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这也是法人作为独立主体存在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也是法人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物质基础;法人还要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需要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后面我们需要注意的一点就是,法人可分为四种类型,分别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队法人。
法人代表和法人不同,法人代表是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法人代表是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的,依照代理关系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法人的任何一名人员甚至除法人外的其他个人或者组织,都可以成为法人代表。目前,我国的《民法通则》和《公司法》中没有任何一处提到法人代表这一名词,法律上没有给法人代表任何的权利义务的确定,他的行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动,但是能对法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
法人和法人代表两者产生的方式是不相同的。法人代表是依法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而产生的,若没有法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了。
法人和法人代表两者的权限不同。法人代表对外行使权利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限制,他只能在授权的职责范围内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活动,虽然法人代表的行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动,但是对法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
法人和法人代表的变更程序也不相同。法人代表的变更没有规定的程序,且不需要进行登记。但法人是在法律上应登记的一项,如有变更的话,需要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法人和法人代表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法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时,造成他人损失或者其他法律后果的,都由法人承担,只有超出了委托权限范围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才有法人代表本人承担。
由此可见,法人、法人代表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一方面有法人才会有法人代表;另一方面只有法人代表的存在,法人的民事行为才能够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