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恢复
更新时间:2020-4-29 10:09:45 来源:登尼特 浏览次数:942
香港公司恢复服务热线0755-82143496或18924607336
一、税局注销中恢复
公司已经向注册处递交暂停信和向税局递交注销表单,税局正在注销中。
恢复方式:
1、向税局递交不注销解释信。
2、补交商业登记证费用
3、向注册处递交恢复信,补交周年申报表费用和罚款,或
4、在公司周年日向注册处递交恢复信,无需缴纳罚款
二、注册处注销中恢复
税务注销完成发出不发对撤销通知书,已向注册处递交NDR1和不反对撤销通知书。
恢复方式:
1、向注册处递交不注销解释信和恢复信。
2、补交商业登记证费用
3、补交周年申报表费用和罚款
三、注册处除册中恢复
1、补交周年申报表。
2、补交周年申报表费用和罚款
四、注册处除册后恢复
被注册处长提出注册而解散的香港公司,符合载于新条例第761条的条件,可申请以行政方式恢复注册。
行政方式恢复香港公司的条件
1. 在申请提出时,并在该公司的名称从公司登记册提出前的6个月内的任何时间,该公司在香港设有营业地点;
2. 申请人须已向处长交付有光文件,已使处长备存的记录能反映该公司的最新情况;
3. 处长认为合适而附加的任何其它条件;
4. 申请须是由香港公司的董事或成员提出;
5. 申请须在解散日期后的20年内提出
行政方式恢复香港公司的流程:
1. 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以及注销原因,确认是否能以行政方式恢复香港公司
2. 准备行政方式恢复香港公司的所有法定文件,由董事亲自签署
3. 向注册处递交法定文件,缴交行政方式恢复香港公司的注册费用,年报罚款,申请证书
4. 向税局申请缴交所欠年度的商业登记费,申请更新商业登记证
5. 向银行申请恢复账号或向香港政府申请退回款项
办理时间:董事签署所有文件后1-3个月
行政方式恢复香港公司的服务
1. 缴交所有年度的周年申报表罚款
2. 向注册处申请证书
3. 缴交所有年度的商证费用
4. 提供真实有效的香港注册地址
5. 提供专业的香港法定秘书服务
6. 向银行申请恢复账号或向香港政府申请退回款项
五、正式注销后恢复
申请注册而解散的香港公司,符合载于新条例第765条的条件,可向原讼法庭申请恢复注册。
注册方式恢复香港公司的条件
1. 公司的名称已根据第746、747或748条从公司登记册剔除,而该公司已根据该条解散;
2. 公司已根据第751条撤销注册及解散;
3. 处长人文合适而附加的热河其它条件;
4. 申请须是由香港公司的董事、成员或债权人提出;
5. 申请须在解散日期后的20年内提出
注册方式恢复香港公司的流程
1. 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以及注销原因,确认是否能以注册方式恢复香港公司
2. 律师准备向原讼法庭申请恢复香港公司注册的所有法定文件,由董事前往律师楼亲自签署
3. 律师向原讼法庭递交恢复香港公司注册的法定文件
4. 原讼法庭就申请作出决定,批准提出的恢复香港公司申请
5. 在香港公司恢复列入公司登记册后,处长须在宪报刊登关于该公司恢复注册的公告
办理时间:董事签署所有文件后需要3-5个月
如需进一步了解香港公司恢复问题,欢迎拨打深圳服务热线:0755-82143496或18924607336,深圳登尼特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南路2020号太阳岛大厦16楼全层,了解更多资讯,欢迎登陆登尼特官网:www.tannet-group.com,www.shenzhen-compan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