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缴企业所得税问与答
更新时间:2020-4-28 17:44:27 来源:登尼特 浏览次数: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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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季度预缴所得税时,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填报说明规定: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其中表间关系:实际利润额(4行+5行-6行-7行-8行)
即公式:实际利润额=利润总额+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征税收入和税基减免应纳税所得额-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因此,企业所得税预缴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企业在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尚未取得的成本、费用发票,所得税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的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因此,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
3.企业所得税预缴表营业成本含期间费用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颁布的季度申报表及填表说明:该申报表中的“营业成本”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成本。本行主要列示纳税人营业成本数额,不参与计算。
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因此,该栏不包括营业外支出和期间费用。
4.小型微利企业在企业所得税预缴时能享受税收优惠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规定,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属于预缴时享受的税收优惠,季度预缴申报时可以享受。
因此,小型微利企业在企业所得税预缴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5.研发费用是否能在预缴所得税时加计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规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属于汇算清缴时享受的税收优惠,季度预缴申报时不能享受。
因此,研发费用不能在预缴所得税加计扣除。
6.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能按15%的税率预缴所得税吗?
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号)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应在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在通过复审之前,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其当年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本公告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因此,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其当年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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