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S全球征税问题问与答
更新时间:2020-5-5 9:47:09 来源:登尼特 浏览次数: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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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通过股权代持的方式规避CRS申报会有风险吗?
股权代持在没被银行发现的情况下,实际控制人是可以规避CRS申报的。但代持人却可能面临风险,因为所有账户相关的出面都是这个代持人。那么代持人所在的国家税务局总会收到其在境外公司的账户信息,就可能被追查相关资产的来源(怎么出境的)和缴税情况。
Q2:设立信托能规避CRS申报吗?
信托在CRS下基本没用。因为信托设立人、受托人、保护人和受益人都在CRS信息披露的范围之内。但受益人会稍微有点复杂,因为受益人分固定受益人(明确了将会被分到多少钱)和任意受益人(暂时还没有决定具体分多少钱)。固定受益人一开始就会被纳入申报的范围,而任意受益人是要等拿到第一笔钱之后才开始进行申报。
有一种情况:如果受托人不是将钱分配给受益人而是借给受益人,是否能规避CRS申报?因为很难界定这算不算收益分配,这个借的钱要不要还?多久还?有没有还款能力?
有律师认为这是被OECD盯了很久的一个漏洞,在接下来极有可能会对其进行相关的条款补充。
Q3:CRS下哪些保险需要申报?哪些不需要申报?
1.没有现金价值的保险不需要申报。如何定义一个保单有没有现金价值?
第一,如果说我现在把保单取消,能把钱拿回来,不管是什么样的保单,只要能拿到一分钱,就属于有现金价值的保单,当然死亡赔付除外。
第二,如果一个保单我虽然不能从中取钱,但我能用来抵押贷款,也算具备现金价值。所以基本香港的大额保单都算具备现金价值。这里要敲个重点,香港保险属于CRS申报范围!!!(最近听到有客户被香港保险代理忽悠,说香港保单不用申报CRS。)
2.在非CRS参与国购买的保单不需要申报,如美国保单。但这只是说暂时不需要申报,因为不排除美国将来可能会加入C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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