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挂牌条件
更新时间:2020-4-23 9:56:57 来源:登尼特 浏览次数:596
“新三板”市场原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新三板的意义主要是针对公司的,会给该企业,公司带来很大的好处。目前,新三板不再局限于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局限于天津滨海、武汉东湖以及上海张江等试点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主要针对的是中小微型企业。
新三板挂牌条件
新三板挂牌条件简单,不设盈利状况和企业规模指标,满足以下主要条件即可申请挂牌: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即可申请挂牌。详细条件说明如下:
1、新三板上市要求企业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公司设立的主体程序合法;存续满两年是指存续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新三板上市要求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能够明确、具体地阐述其经营的业务产品或服务用途及其商业模式等信息;公司基于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状况,在可预见的将来,有能力按照既定目标持续经营下去。
3、新三板上市要求公司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公司按规定建立“三会一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 级管理层组成的议事管理规则),制定相应的公司治理制度,并能证明有 效的运行,保护股东的权益;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 监事、高经管理人员须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违规行为。
4、新三板上市要求企业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公司的股权结构清晰,权属分明,真实确定,合法合规。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相关联股东,或实际支配控制人以及,其关联股东或实际支配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公司的股票发行和转让依法履行必要内部决议
外部审批(如有)程序,股票转让须符合限售规定。
5、新三板上市要求企业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公司须经主办券商推荐,双方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主办券商应完成尽职调查和内核程序,对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独立意见,并出具推荐报告。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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