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数师及其职责
更新时间:2020-4-28 11:38:23 来源:登尼特 浏览次数: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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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查和审计(政府)年度财务帐表并向总督报告——库务署长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五个月以内(总督可确定更长时间)将各种年度帐表送交核数署长审核。送审的帐表不仅包括政府资产负债表、政府现金收支总表等一般收支帐目,而且包括基本工程储备金资产负债表、基本工程储备金现金收支总表、发展贷款基金表、者有其屋计划基金表、地铁基金表和学生贷款基金表等专项帐目。年度帐表审核的目标主要从整体上对政府财政收支、财务状况进行审查,以确保政府会计帐项的真实可靠,准确完整和合规妥当,而非在揭露会计技术上的每个差错或财政上的每个错弊。各种帐表审核完后,得写出核数报告书,由核数署长呈交总督以立法局主席的身份审阅。总督再转交立法局下的政府帐目委员会审议。这是核数署的主要工作。
二、根据法令规定对个人、法人团体等的帐目进行审计、审查或调查——香港的公司法、税法等许多法例中,都明确规定核数机关对任何个人、法人团体或其它团体及其成员、官员和雇员的记录和帐目进行审计、审查或调查。这里的个人包括总督、布政司、财政司、按察司等港府要员,也包括会计官、总登记官、公司注册官、收税官、官方律师等经管公共款项的公职官员,还包括纳税人、公司合伙人等一般市民。这里的团体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公共团体和受政府资助的社会团体。审核及调查的内容主要是其财务活动合规合法性和真实准确性。这项工作核数署长可授权从事执业会计师,或其他任何官员去完成。被授权人按规定的方式向署长提交核数报告。授权公职官员审核帐目须事先征得该公职人供职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同意。
三、由总督授权对个人、法人团体等的帐目进行审计、审查或调查——是一项临时性变动性的工作,如接受政府资助、营造工程、开发项目,总督从公众利益出发可授权核数署长进行查核。这项工作也可由核数署长授权职业会计人员或公职官员去完成。
四、向总督报告严重的不正常行为——在公共款项的收讫、支付、保管和任何印花、证券、储存品及其它政府财产的收讫、发出、保管、出售、转让、处理上所发生的严重的违法失职行为,核数署长应查明事实,找出原因,向作为立法局的主席总督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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