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税务变更
更新时间:2020-4-29 12:21:58 来源:登尼特 浏览次数: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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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变更税务登记等事项需提交的资料
1、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
2、复印件一律使用A4幅面,严禁使用A4以外的其他幅面的复印件;
3、复印件应清晰、可辨认。身份证复印件上的号码不清晰的,应在下方按原号码手工抄写;4、不同的资料应分开复印,严禁将两份资料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5、纳税人提交的资料每页均需盖章。按企业管理的纳税人应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个体户等按个人管理的纳税人可用发票专用章或手模代替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二、 变更税务登记等事项需提交的资料
变更地址 : 1. 《税务登记变更表》(国税网站可下载)
2. 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复印件)
3. 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4. 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具体包括: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凭证》、场所使用证明。其中:对于租赁场所的,属2011年4月1日后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应同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凭证》。场所使用证明是指由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园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市场开办管理单位、物业管理公司等机构、部门和单位出具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证明。
三、 程序
1.纳税人申请。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2.税务登记岗受理审核。
(1)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 效,《变更税务登记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由纳税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2)涉及税种变更的,发送管理科审核;
(3)根据营业执照变更日期审核纳税人是否逾期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如纳税人逾期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进行违法违章处理;
(4)在系统中录入相关税务登记变更信息。 3.违法违章处理岗。对纳税人逾期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由违法违章处理岗进行税收违法行为处罚。 4.税务登记岗核准、发放税务登记证件。涉及换证的,审核无误后,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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