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般纳税人申请条件
更新时间:2020-5-5 11:08:55 来源:登尼特 浏览次数: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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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均可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
①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
②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
2、会计核算健全、年应税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3、企业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且实行统一核算,如总机构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也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应提供的证件和资料
纳税人办理临时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应向所在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受理待批文书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企业成立的合同章程、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
3、证明纳税人可以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资料,如已签订的合同、协议等;
4、法定代表人、会计人员居民身份证及会计人员资格证书;
5、购买发票人的像片一张;
6、《临时(正式)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7、《金税工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基本信息表》;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纳税人办理正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除报送上述有关资料外,还须提供年度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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