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年检和年报的区别
更新时间:2020-5-8 16:32:36 来源:登尼特 浏览次数:1759
一直以来就有人分不清,什么是企业年检,什么是年报?今天深圳登尼特带大家了解一下:其实,我国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工商部门的相关规定,我国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正式开启信息公示模式。也就是说传统的公司年检被取消了,取而代之的是“年报公示”制度。那么,什么是“年报公示”呢?年报与年检究竟有什么区别?
按照传统的年检方式,凡是领取政府文书相关规定的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和其他经营单位,均须参加年检。
而作为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表现——《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取消原本的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报公示,即企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过去一年的年度报告,企业对年报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且企业需接受社会监督。并通过全国工商系统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满足社会公众对企业信用信息的需要。
企业年检是从1982年开始实施的,是工商机关依法按照年度对企业的登记事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一种管理制度,是行政许可后续监管的一种方式。而企业年度报告,即年报是企业每年上半年通过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并向社会公示的模式,是企业依法向社会公开它的经营与资产情况的一种方式。
这两者是有着本质上的区别的:
传统的年检制度是政府机关强制检查企业的经营情况的;而年报则是企业自主想社会公开的,企业对其填报的内容的真实性以及有 效性是负有法律责任的。
在处罚方式上也是不同的:
年检制度规定,企业不参加年检的,工商部门将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经责任改正拒不接受年检的,吊销其企业的营业执照,处罚规定比较严格;而实施年报制度后,企业不按规定年报的,则会被列入企业敬业异常名单。连续三年以上不履行年报义务的,将列入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被列入这类名单中的企业,在以后的经营发展上都会受到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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